2025年3月19日上午,高等教育研究所春季学期首次“思想下午茶”活动在文科大楼1413举行。2024级硕士生杨皖佳、王倩担任主讲,方舒主持,共同讨论《厌女》与《法律的悖论》两本著作。岳英老师、姚荣老师、浙江大学吴寒天老师作为指导老师出席。

《厌女》是上野千鹤子代表作之一,旨在揭示和批判厌女症这一社会现象,分析了其在社会各层面的表现和影响。厌女症不仅指对女性的厌恶和排斥,还包括女性对自身的厌恶。杨皖佳同学以“厌女:识别无声的性别暴力”为主题,首先介绍了上野千鹤子教授的学术背景、相关著作、对女性主义的理解。她提问同学们对“厌女”二字的第一印象, “厌女”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也从古至今贯穿在整个人类历史中。她结合书中定义和理论框架,解读了书中的核心概念“厌女”,又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刻板印象对厌女概念展开了进一步讨论,提出了“你如何看待女性主义”这一问题供大家思考。

《法律的悖论》是一部深刻剖析法律内在矛盾的力作,由罗翔老师撰写。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例,探讨了法律中的14类悖论,涉及法律与道德、犯罪本质、刑罚轻重等多方面。罗翔老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读者思考这些悖论,展现法律的复杂性,培养读者的批判性思维,帮助理解情理法的平衡。
王倩同学以芝诺悖论引入,详细介绍了悖论以及法律的悖论的概念。法律的悖论是指在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适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相矛盾或者难以调和的现象。它反映了法律体系内部以及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冲突。之后,她给出了10张照片,通过这一创造性的互动环节,让大家体会到仅凭主观判断,从外表上难以判断谁是罪犯。接着,她结合生物决定论、自我决定论、社会决定论、综合决定论等多重理论解释了人为什么会犯罪,以及罗翔老师对以上理论的看法,并分享了个人观点——罪犯是自我决定的,又是被决定的。最后,她结合刑法学界的解释、罗翔老师的观点以及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分析了“死亡是否构成损害:常识和哲学的冲突”、“主体难题”与“生命权”、“死者有权力吗?”三个话题。

在互动环节,季节同学以优青、杰青中女性比例低于20%这一现象,提出学术界是否存在“厌女”倾向的问题。来自浙江大学的吴寒天老师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进行了分析。主观上,学术界确实存在部分男性排斥女性的现象,正如文中提到的“男性自我认同的核心是同性社会性欲望”。客观上,不同性别之间存在体能差异,就自然科学领域来看,对女性的体能要求较高,而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学科在劳动密集程度、知识生产模式等方面也存在差异,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不同知识领域中性别比例的差异。吴寒天老师表示 ,这种学术界的性别不平等或许可以通过技术革新来逐步消解。

姚荣老师进一步补充指出,德国在性别平等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学术界也制定了专门针对女性研究者的政策,旨在促进性别平等。例如,德国高校在教授聘任中明确规定了女性比例,确保女性在高层学术职位中的代表性;同时,在“非升即走”的考核机制中,充分考虑女性研究者因生育而可能面临的职业中断问题,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术界性别不平等的问题,体现了制度设计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关怀。
姚荣老师随后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这种针对女性的特别对待是否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例如,部分人可能会认为这些政策是对女性的“优待”,甚至感到自己被反向歧视。这种观点反映了性别平等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复杂性和争议性。从学理角度来看,这一问题涉及“平等”与“公平”之间的张力:平等强调机会的均等,而公平则要求根据个体的不同情况给予差异化的对待。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既保障女性在学术领域的权益,又避免引发新的社会不公,是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岳英老师则从差异性的角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她认同吴寒天老师男性和女性在体能上存在差异的观点。结合此前对化学专业女性研究生访谈,她表示女性在学术领域的一些方面也可以发挥自己性别的独特优势,但女性研究生毕业后的职业取向容易受到社会刻板论调的影响,会更多考虑家庭和工作的平衡、难以满足家人的期待等因素的影响,从而流向非学术界。上野千鹤子的观点引人思考,我们能为创造一个性别平等的社会做些什么?或许我们暂时无法做出制度性的改变,但是当我们开始谈论这一问题,就已经是一种进步。
来自教育学系的一位同学提到现实生活中“女性主义者”的问题。岳英老师认为,对于“女性主义者”这一概念,社会层面上暂未达成共识,不同人对这种说法的认知与感受都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看到这一问题,但不必自我标榜或贴标签。姚荣老师也提出,不应该简单地从性别角度来审视,而应该欣赏每个人身上优秀的特质。
李璇同学针对《法律的悖论》中“人的生命价值是无法量化的”这一观点,提出现实生活中遭遇意外时会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来决定赔偿的金额,这似乎就是一种对生命价值的量化,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这种理想和现实的差异?王倩同学回应道,一方面,事故的赔偿金额除了受害人年龄外,还考虑了经济能力等诸多因素;另一方面,这种意义上对生命的量化往往是一种事后判断,我们不能在事前就盖棺定论,认定不同年龄层的人的生命价值存在差异。

来自浙江大学的博士生同学提问,教育法学中是否存在法律的悖论?王倩同学从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学生的权益保护的角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姚荣老师借助法律的天平这一意象,认为高等教育是一个失衡的场景,一方面要考虑学校的自主权,另一方面要考虑师生的权益。不同关系之间如何调和需要细致的考虑。法学作为规范之学要在历史中去陈述,要在历史中去生长。

最后,姚荣老师对本次思想下午茶活动进行了总结。他指出,两位同学的讲解在感性中蕴含着理性,而在理性的分析背后又折射出深刻的感性关怀,这种理性和感性的交融正是人文社科学术研究的独特魅力所在。从学理角度来看,这种交融体现了人文社科研究的多维性和复杂性:一方面,理性分析为现象提供了逻辑严密的解释框架,帮助我们从结构性和系统性的视角理解问题;另一方面,感性关怀则赋予研究以人文温度,使学术探讨不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能触及社会现实和个体经验。这种双重特质使得人文社科研究既能够揭示问题的本质,又能够关注到问题背后的人性与情感。
撰稿:余果 徐梦荻
编辑:娄岙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