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程序
1、复试包含笔试与面试两部分,面试包含综合能力考核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两部分,笔试在面试之前进行;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同时进行笔试,综合能力考核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时交叉进行;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于4月8日至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文科大楼1421室)报到,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供审核,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条件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4、在报到时,考生需抽取综合能力考核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顺序号码(注:综合能力考核面试按考生抽取号码顺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则按考生抽取号码倒序进行。)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时间120分钟,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
2、专业外语考试时间30分钟,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外语文献的阅读和理解水平;
3、综合能力考核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进行,全面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科研表现、潜在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复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综合表现,在《高等教育研究硕士研究生专业面试评价表》上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外语口语听力复试小组负责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得体性,由考生抽取复试小组事先拟定的题目展开外语对话,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方式
1、专业课考试和专业外语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
2、综合能力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专业课考试总分80分,专业外语考试总分20分,两者成绩加总即为考生专业课考试总分;
2、综合能力考核由复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算术平均数为该考生综合能力考核的最终得分;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0分,由外语听力口语复试小组针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4、参照华东师范大学相关规定,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1.2+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0.6,总分为330分。
五、复试的差额情况
1、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5,即
复试人数=(招生数-推荐免试生数)×1.5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复试权重为40%,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总进行排名,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复试成绩总分330分,总成绩为830分;
3、依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总成绩排名情况决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全部进行完毕之后即公布初试与复试总成绩,产生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低于198分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六、其他事项
1、录取类别: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2、培养费用:如录取为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的需交培养费;
3、我校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
4、4月9日第一场“综合素质测评”考试为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并阅卷,不计入复试成绩。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3年3月28日